来源:华西都市报
日前,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发出的《关于生活困难的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说,从2008年1月1日起,未享受社保补贴的生活困难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档次,可在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三档中确定一档缴费。 据介绍,今年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档次是在省平均工资的80%和100%两档选择,明年将统一确定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进行缴费。但为了提高未享受社保补贴、家庭困难人员的参保能力,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对这群人的缴费基数的最低缴费基数档次,定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具体说就是:明年没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生活困难的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可在以下三个缴费标准中选一个进行缴费:a.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0%;b.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20%;c.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20%。其他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就只有一个标准,即: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20%。当然养老保险缴费的多少将影响到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多少,缴得越多,领得越多。 生活困难人员且没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参保人员主要包括: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残疾人、单亲家庭等其他生活困难人员。这些人员从明年1月1日起,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认定符合条件后即可从三档中选择一个档次缴费。 记者 姚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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