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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根据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08年在全国集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三)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权益、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解决职工提取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四)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