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旭阳)针对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有些不明确,在操作时难以把握,市医保局把相关问题向市劳动局反映。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局获悉,该局首次明确入院前三天的动态心电图、磁共振扫描、胃镜等15项特殊检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明确规定一:
入院前三日内的特殊检查
可纳入医保报销
问题A:“入院前3日内”如何界定?
“入院前3日内”是指办理住院手续的前3日。例如:李某5号办理入院手续,在2号至5号办理入院手续的医院发生的门诊阳性特殊检查费(以发票记载时间为准)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问题B:“特殊检查”有哪些项?
“特殊检查”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X线造影、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伽马照相、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SPECT)、白血病残留病灶检测、肿瘤相关抗原测定、动态心电图、动态脑电图、纤维支气管镜检、胃镜、肠镜、组织病理学检查与诊断、经纤支镜防污染采样刷检查。
明确规定二:
破产企业职工医保接续
《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破产、改制或机构改革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以个体身份连续不间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劳动局解读:“以个体身份连续不间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4个月内以个体身份接续医疗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时间是指2001年1月1日前因破产、改制或机构改革等原因离开单位的人员,从2001年1月1日起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01年1月1日后因破产、改制或机构改革等原因离开单位的人员,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有中断应予以补缴。
明确规定三:
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
《成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按规定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本人基本养老保险金高于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个人账户的划入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个人账户的计入基数。
市劳动局解读:第八条规定停止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划入后,每1周岁再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加0.035%。本人基本养老金高于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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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可转入城镇职工医保
本报讯(记者 黄旭阳)昨日,市劳动局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参保的城镇居民,可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治疗不孕不育
不能用医保报销
●不孕不育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生育期间发生的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在基金中按规定报销。
今年1月1日后没买补充医保 现在暂停购买
●2009年1月1日以前已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且保险关系未中断的城乡居民,可按规定继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2009年1月1日后未参加过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暂停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保
可转城镇职工医保
●按成都市134号令参保的城镇居民,可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也可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在2009年1月1日以后的,有效期延至2009年12月31日。报销待遇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三档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不享受门诊补贴。
非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医保
在原籍治病可在本市报销
●非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中小学生,寒、暑假期间回原籍在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新出生婴儿入户就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不受满月限制。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