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长期以来,户籍迁移更多呈现出由农村进入城镇的单向性,而 城镇居民要到农村落户,则受到了诸多的政策限制,且实际居住地和户籍登记地不统一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秦代红说。
《意见》确定,随人口自由流动,户籍也跟着自由迁徙,实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的一致。在建立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方面,因相关部门已拥有单独的居住、婚育、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市政府办公厅将牵头搭建统一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技术上难度不大,资金投入也不会很大。
秦代红说,这就意味着,今后在成都,不仅农村居民可以迁到城镇居住,城镇居民也可以选择到农村定居,所有居民都可自由迁徙,不再受任何限制,而“ 农民”这个称谓也不再是身份的象征,而仅仅是一种职业。
1 关键词
户籍管理
你家搬到哪 户口跟到哪
政策:建立户口在居住地登记、随居民流动自由迁徙的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实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到2012年底前,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志,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 2 关键词
就业援助
在城在乡 就业扶持都一样
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农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居民,均可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扶持政策。
解读:
秦代红阐释说,失业登记和失业救助过去通常只针对城镇居民,而农村实行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使一部分新增农业人口、失地农民等在没有土地的情况下,可能成为新的失业群体。
根据《意见》,到2011年年底前,我市将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就业援助扶持制度。这就意味着长期以来在失业登记和救助方面“重城镇轻农村”的问题将得到根本改变,农村居民也能及时得到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的政策保障。
3 关键词
社会保险
非城镇籍从业者综合社保
政策:2010年年底前,停止办理本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将已有的这一社会保险并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他居民自主选择参加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解读:
过去,成都市为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未统一城乡户籍的情况下,先后建立了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非城镇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 意见》又在此基础上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 社会保险制度,这就从根本上实现了城乡社保的公平。”秦代红说。
4 关键词
住房保障
住房保障进农村 保证人人有房住
政策:各区(市)县对城乡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要统一纳入城乡住房保障体系,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租房、建房补贴等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
解读:
长期以来,政府通过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方式,解决 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分区域统一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第一次将住房保障由单一的城镇延伸到了“城乡”。
根据意见确定的时间表,2011年底前将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2012年底前住房保障体系覆盖农村,实现城乡居民人人都能居有定所的目标。
“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完成后,现在所有成都 农民都有房子。随着人口的增加,农民可能会对保障性住房产生需求,而这种需求随着成都发展也能得到解决。”秦代红说,相关部门也已经开始对此进行研究和测算。
5 关键词
困难家庭中职生资助一视同仁
政策: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公平就学。加快推进同一区(市)县域内城乡公共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统一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统一标准,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本市所有户籍学生实施助学政策。
解读:过去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主要针对农村困难家庭学生。《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全市所有困难家庭的中职学生将无差别享受资助政策。
6 关键词
退役士兵
统一安置政策 消除城乡差别
实行统一的退役士兵安置补偿和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入伍前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城乡退役士兵,享受同等的货币补偿或就业安置政策。各区(市)县应统一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7 关键词
计划生育
奖励独生子女父母 政策全覆盖
对迁入城镇的农村居民,在5年内将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 意见》同时明确,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位职工退休后和其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自养老金领取之日起,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享受奖励和优待,其他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标准享受奖励和优待。实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城乡全覆盖。
8 关键词
同命同价
《意见》提出,城乡居民因伤致残或死亡赔偿,未明确规定适用统一标准的,要最大限度地扩大 城镇居民标准在我市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适用,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使实际赔偿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同时,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民主管理权利。
此外,《意见》提出,在同一区(市)县统一“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具备条件的区(市)县,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市)县,可按城镇建成区和以外区域分别确定低保标准。2015年底前,全市实现同一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各区(市)县要制定本区域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实施意见,市级有关部门要在《意见》出台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新闻链接
2003年,取消入户指标限制,以条件准入制代替“入城指标”;2004年,打破沿袭50年的二元户籍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2006年,率先实现本市 农民租住统一规划修建的房屋可入户;2008年4月,实现本市农民租住私人住房可入户,彻底打破由货币筑起的阻碍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壁垒。
来源:成都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