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厅对照初步保留的19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劳动保障工作窗口服务事项,在去年已制定的17项工作规范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增补。这次修订的重点,主要是在当事人应具备的申办条件、申报材料、送达方式、承办机构办理时限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等内容和体例上作了明确和修改,并按此内容制作上墙,予以公示。这样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进一步增强了劳动保障依法行政的透明度。这28项工作规范中属行政审批事项的有17项,属窗口服务事项的有11项,基本包括了厅机关和授权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现将28项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参照省厅做法,切实搞好推行政务公示制度工作。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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